大连狗可以进电梯吗?
2017年3月1日起,《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对于市民普遍关心的犬类进电梯问题,明确规定:饲养宠物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并做到: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并主动避让行人。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应当及时清理犬在户外排泄物等。
《条例》中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占用、损坏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改正的,对损坏共用设施设备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损坏共用部位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以1000元罚款。携犬外出未系犬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