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哪里有收狗的?
阜阳养犬管理规定(草案)规定 部分区域禁养烈性犬
明确禁止饲养烈性犬
近年来,随着阜城养犬市民越来越多,“狗患”随之增多,犬伤人、犬乱叫、犬随地便溺等问题成为城市管理的难点,群众反映强烈。条例规定,养犬管理分为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在重点管理区域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成年大型犬。该条例所称烈性犬和成年大型犬,品种、体高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该条例在犬只免疫、养犬登记、犬只标识、犬只收留、犬只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本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犬只登记制度。在本市饲养犬只的,应当接受犬只狂犬病免疫注射,取得犬只免疫证明。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按照要求携犬只向公安机关规定的地点登记,取得养犬管理服务登记证和犬牌。此外,条例还对养犬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和禁止养犬的行为、犬只收留、犬只经营管理等作出明确要求。明确禁止在城镇公共场所和公共水域等地放任犬只自行出户等行为。
犬吠干扰他人生活,最高可处500元罚款
如何解决狗患问题一直是市民关注的热点。条例明确规定了犬只扰民、禁养犬只的处置等法律问题。条例规定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遗留犬只粪便拒不及时清除的按照治安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罚。对放任犬只在城镇公共场所和公共水域等地自行出户等行为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对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成年大型犬,未拴犬链出户、携犬进入禁入区域等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明确重点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或成年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携带烈性犬和成年大型犬进入重点管理区域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驶出重点管理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