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养藏獒么?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因饲养动物而产生纠纷,需要法律规制。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动物保护法,对于动物饲养的问题和纠纷由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作出较为原则的规定,各地方也根据本地区情形作出一些规定。
《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携带犬只的规定》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1997年审议通过的政府规章,实施多年来,对于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狂犬病等严重危害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等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们饲养习惯的改变,养犬管理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进行修改,纳入2019年立项论证。
近年来,人大代表也多次提出修订该政府规章的议案。但考虑到目前我国尚无全国性的动物保护法,该政府规章所涉动物种类较多,不同种类动物对于公共秩序和人身安全影响存在差异,对此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还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继续深入研究。
因此,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该政府规章调整为根据实际情况,可继续调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