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随地大小便违反法律吗?
不违法,但违反了公序良俗,可以要求狗狗主人承担民事责任。 首先,在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虽然不违法,但是显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关于“不得违反规定随意处置病死畜禽”的规定,也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关于“禁止饲养鸡、鸭、鹅、兔、驼鸟等家禽家畜;不得饲养宠物”、“业主应当遵守管理规约”以及“违反管理规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其次,即使不从法律角度,只从社会道德层面来看,养狗人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与在公共场所有人随意便溺一样,都是不尊重他人、不尊重社会公德的现象。所以,此类事件引起的纠纷属于一般的人格权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及第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下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本案中,因为小狗粪便造成他人身体上或精神上不适的,受害一方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之规定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而针对清理粪便的费用,因该费用系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必要支出,故侵权人亦应予以赔偿。